上下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上下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在浙江省范围内,自2018年1月1日之后,答案是“否”。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对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赔偿采取单倍政策,即明确总额补差和就高原则(意思就是哪个赔偿高,按哪个计算)。
而2018年1月1日之前,法不溯及既往,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即除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工伤赔偿项目不应扣除。
当然无论是双赔还是就高补差赔偿,前提是应符合交通事故致工伤的条件:1、交通事故中劳动者非主责,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2、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路线与时间合理。
关联法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有权在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工伤职工应当配合追偿。
法律、行政法规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赔偿作出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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